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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溪人必看!买房时遇到的这13个问题,有答案了!签合同、税费

2022年05月10日 来源:宜宾住房中心

买房是头等大事

但往往很多人在买房时

一不留神

就给自己带来了麻烦

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整理了

 买房时一定要注意的13个问题 

请查收!

Q
购买预售商品房时,需要查看哪些证件?

A: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向购房人明示房屋的权利状况。建议购房人在购买预售商品房时,认真查看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对意向购买房源是否在预售许可范围内,对不在预售范围内的商品房,建议不要签订任何选房协议或预售合同,也不要支付任何购房费用(包括开发企业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的定金、预订款等费用)。

Q

怎么查看预售商品房的权利状况?有哪些预售房源需谨慎购买?


A:购房人在购买预售商品房源时,建议应先到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和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意向购买房源的权利状况。建议谨慎购买以下几种存在权利瑕疵的预售商品房:1、存在司法查封冻结等法律法规禁止上市交易的商品房;2、因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被暂停网签功能导致不能进行网签备案的商品房;3、因开发企业用于以房抵债导致不能进行网签备案的房屋。若购房人购买以上存在权利瑕疵的商品房,其合法权益将可能无法得到保障。

Q
签订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A:建议购房人在购买预售商品房时,应充分阅读和认真理解商品房买卖合同所有条款,全面了解房屋权利状况、不利因素,评估法律风险,并作出真实意思表示。要求开发企业将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网上签约备案,若商品房买卖合同未在住建房管部门备案,则可能面临“一房多卖”或所购商品房被开发企业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等风险。

Q
购买预售商品房时如何甄别房屋宣传的使用类型?

A: 若意向房源为住宅的,其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规划用途应为住宅或公寓式住宅(冬至日照不足 2 小时的住宅);若意向房源为非住宅的,其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规划用途应为商业、办公。建议不要购买宣传为住宅类房屋但实际规划用途为商业、办公用房的商品房。

Q
购买预售商品房时怎么辨别开发企业广告宣传信息?

A: 购房人在购买预售商品房时,对开发企业广告宣传或承诺的事项(包括房屋专有部分、公共区域设施设备、园林绿化,及项目周边配套、不利因素等)与合同约定内容不一致或合同条款未约定的,请购房人谨慎辨别后再行签订买卖合同。

Q
购买预售商品房时购房款应缴存至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吗?

A: 开发企业在销售现场公示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会载明预售资金监管帐户账号以及监管银行等相关信息,购房人应按照公示信息将购房款全部缴存到当地住建房管部门监管的预售资金监管帐户。

Q
购买预售商品房时维修资金以及办证税费应如何缴纳?

A: 购房人应缴的维修资金应交到您所购买的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监管的维修资金专户,办证税费应交到相关税务、不动产登记部门,建议不要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收代缴。

Q
购买预售商品房时合同履行存在争议怎么办?

A: 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通过平等友好协商解决,若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请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处理方式解决,也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Q
选择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注意什么?

A:一看是否有营业执照;二看是否有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的备案证明;三看是否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备案证明,服务项目、内容、标准,业务流程,收费项目、依据、标准,交易资金监管方式,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Q
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应当包含哪些内容?

A:房地产经纪服务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所等情况和从事业务的房地产经纪人员情况;房地产经纪服务的项目、内容、要求以及完成的标准;服务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

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应当加盖房地产经纪机构印章,并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

Q
存量房交易网签备案的适用范围?

A: 我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的符合上市交易条件的存量房交易,均应进行存量房网签备案。

Q
关于存量房交易网签备案业务有哪些开展方式?

A: 开展方式有两种:一是“自行成交”网签,交易当事人双方直接持身份证、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到办证大厅进行办理;二是“经纪机构”网签,房地产经纪机构必须使用网签平台的《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上传交易当事人双方身份证正反面、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买卖双方签字后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及其他资料,上传完毕后,交易当事人双方及房地产经纪机构携带经网签备案的合同、交易当事人双方身份证到办证大厅进一步面签确认,具体可咨询各区县房地产主管部门。

Q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需注意什么?

A:一是核对相关材料以确定出租方的出租权。业主出租:查看不动产证/购房合同/拆迁协议(最好是原件),核对其本人身份证;托管公司出租:查看不动产证和业主身份证复印件、托管协议等;合租转租:确定合租/转租人的租期,以及房东是否同意合租/转租,转租可以要求看原始合同(原始合同乙方应当是转租人)。


二是明确租房所要缴纳的费用。合同中应当注明房子租金、押金以及交付日期、水电气网费、物业费、违约赔付、押金退还等问题。同时,核实清楚之前的物业费、水电气费等费用是否已经结清。


三是清点屋内物品和设施。签订合同过程中检查屋内所有设施是否正常使用,清点设施和房东存留物品,对于一些老旧或者已经损坏的东西拍照、写入合同中。


四是认真查看所有条款后再签订。建设部《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六)租赁期限;(七)房屋维修责任;(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十)其他约定”。此外,合同一般一式两份或三份,且有当事人双方身份证号码、电话信息,双方签名后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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