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溪某酒店监控视频在网上流传,遭了!

2024-04-28曝光台南溪在线

互联网时代

很多人喜欢将身边的大小事情

分享到社交平台

但是网络并非法外之地

一言一行皆要遵章守法

突破法律底线

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涉嫌违法犯罪的

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打击

宜宾市公安局南溪区分局网安大队大力加强网络秩序清理整顿,积极开展网络安全执法检查,对不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和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及个人进行查处,有效预防各类网络安全案事件的发生。

近日,分局网安大队在日常网络巡查中发现一段南溪某酒店的监控视频在网上流传,因视频内容涉及公安办案证据及公民个人隐私,网安大队立即对此展开调查。

经查,网络流传的监控视频是该酒店员工刘某某私自传到网络引流,民警对刘某某网络意识淡薄,利用工作便利获取隐私视频并在网络流传的违法行为,给予了批评教育。同时,因该酒店未尽到监控管理职责,未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未落实网络安全保护制度等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相关规定,已对酒店方作出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网络安全法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九条 网络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南溪公安提醒广大网络运营者

切实履行好网络安全保护义务

主动学习网络安全法律法规

切实承担起法定责任

共建网上美好精神家园



此帖由网友 “那時°年少”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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