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政府
关于在高考期间加强环境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通告
一年一度的高考即将来临,为确保我区考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我区高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监督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2022年5月24日至6月9日高考前半个月和高考期间,相关部门除按照国家有关环境噪声法规和标准对各类环境噪声源进行严格控制外,将采取下列强制性措施:
1.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的监督管理,严格限制白天超过施工场地边界的建筑施工噪声干扰学生学习,禁止22时至次日7时和12时至14时30分进行影响学生休息的建筑施工作业。建筑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须事先向当地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公告附近居民后方可进行。在居民集中地区和学校附近的工矿企事业单位产生的噪声按上述要求执行。
2.禁止餐饮业及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干扰学生学习、休息,在居民较为集中的地带和学校附近,在22时至次日7时必须停止产生噪声污染的各种营业活动。
3.禁止在城区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采用其它发生高噪声的方式从事商业经营活动。
4.防止露天娱乐、集会、集市等活动干扰学生学习和休息;进行室内装修、室内娱乐活动时应控制音量或采取其他措施,避免噪声污染,22时至次日7时必须停止作业。
5.加强交通噪声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城镇区域内机动车辆鸣笛管理规定,防止喇叭声干扰学生学习,影响学生休息。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等机动车辆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禁止使用警报器。
6.高考考生主要食宿点附近,在22时至次日7时和12时至14时30分期间,禁止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一切活动。
二、高考考试期间(6月7日至8日),对距考场500米范围内,除紧急抢险和救护等特殊情况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产生噪声干扰考场环境。一切车辆必须服从交通管制。
三、相关职能部门将密切配合,切实加强高考期间和高考前半个月的环境噪声监督管理,在比较敏感地带开展昼夜巡视,安排专人电话值守,及时处理群众投诉,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必须严格依法处理。相关职能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如下:
南溪区生态环境局:12369,18989202821;
南溪区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3322065,15884777059;
南溪区公安分局:3322110,3322414;
南溪区教育和体育局:3322109,13700993251;
市文旅执法支队执法三大队:13700993011;
南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3322252,13990915898;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3日